关于做好高新区2021年度促进就业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6
区属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115号)有关要求,稀土高新区将开展2021年“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券”(以下简称“促进就业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企业提供资源、家庭服务惠民”的原则,以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为宗旨,以助残、优军帮困、鼓励先进为主要目标,整合各类家庭服务资源,培育和扶持家庭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城乡居民家庭服务需求,更好地促进就业和推动我区生活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内容
(一)申报与发放对象
1.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年满60周岁的三、四级残疾人员。
2.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军人;年满60周岁的退役军人。
3.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三民人员和精简退职人员。
4.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5.获得旗县区及以上“道德模范”、“包头好人”和“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
6.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专家、高技能人才。
7.经就业部门认定的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公益性岗位人员。
8.经区社会事务局认定的区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包括核酸检测人员)。
(二)各单位受理申报人员分类
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受理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年满60周岁的三、四级残疾人员;经认定的特困、三民人员、精简退职人员;优抚军人、年满60周岁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申报;
区党务综合部(工会、文明办)负责受理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旗县区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包头好人”称号人员的申报;
区政法委负责受理获得“见义勇为”称号人员的申报;
区组织人社部(人才中心),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本系统、辖区内高层次专家、高技能人才的申报;
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辖区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申报。
各单位汇总发放对象后填报《2021年度包头市促进就业券申请人员认定审批表》和《2021年度包头市促进就业券申请人员备案花名册》,并报送区组织人社部(就业服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组织人社部(就业服务局)统一将花名册(电子版)报送包头市就业服务局、市家庭服务网络信息中心(96200),进行数据比对与公示。
(三)申报所需材料
1.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和60周岁以上的三、四级残疾人员申领促进就业券时,提供资料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书复印件和经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人员名录,并填报《2021年度包头市促进就业券申请人员认定审批表》。
2.经认定的特困、三民人员、精简退职人员,优抚军人、年满60周岁的退役军人申领促进就业券时,提供资料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认定证书复印件和经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人员名录,并填报《2021年度包头市促进就业券申请人员认定审批表》。
3.获得旗县区及以上“道德模范”、“包头好人”和“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申领促进就业券时,提供资料为:身份证复印件、获得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命名文件、证书等),并填报《2021年度包头市促进就业券申请人员认定审批表》。
4.高层次人才和劳动模范申领促进就业券时,提供资料为:身份证复印件、获得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命名文件、证书等),并填报《2021年度包头市促进就业券申请人员认定审批表》。
5.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公益性岗位人员申领促进就业券时,提供资料为:身份证复印件、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表,并填报《2021年度包头市促进就业券申请人员认定审批表》。
6.区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区社会事务局认定的《稀土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花名册》为准。
三、申报日期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1月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受理、资格审核和发放等工作。区组织人社部(就业服务局)负责本辖区内促进就业券的审核上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同时协调组织好此项惠民工作,做到合理分工,责任到人,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在收集、受理、初审材料时要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应发尽发。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次性办结。
(三)各单位做好促进就业券发放的宣传工作。2021年的促进就业券继续通过智能手机APP发放,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介,调动基层和家服机构的积极性,确保促进就业券能够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四)各单位加强协同,将家庭服务惠民的好事做实做好。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使用,对违规造假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2021年促进就业券领取和使用全部通过智能手机“包头家庭服务”APP“申领电子促进就业券程序软件”方式进行。96200信息中心利用“包头家庭服务”APP开发申领电子促进就业券程序软件,开通合格备案人员身份识别、系统确认、自动领取、服务提示、使用管理等功能,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二)订单申报后,由96200信息中心指定专门的家庭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促进就业券每份面额200元,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专人使用,严禁兑换物品和买卖,高于面额的家庭服务支出,由服务对象自理。
(三)促进就业券自愿领取,人员类别重复的,以身份证为唯一标准,年度内一人只能领取一份。
(四)2021年度促进就业券使用期限截止2023年1月21日,过期作废。
六、业务咨询和接访投诉
依托96200呼叫热线、网站等信息平台,建立促进就业券业务工作的申报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和咨询。
附件:1.《2021年度包头市促进就业券申请人员认定审批表》
2.《2021年度包头市促进就业券申请人员备案花名册》
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 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9日
主管单位: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运营单位:包头市瑞洁久业网络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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